1. 保額除以整個保費期内預計應繳總保費的百分比為修訂至最接近之個位數字,此百分比將取決於您所選擇的保費繳付模式。如您選擇按月繳交保費,則預計應繳總保費會較高,導致該百分比相應較低。
2. 癌症及傷殘預支保障將於第20個保單年度終止。在我們支付上述保障之後,您的保單將會終止。在以下任何情況中,就癌症而支付的保障將不會獲賠償:
- 受保人或他╱她的子女3在保單簽發日期或本保障之生效日期或最後保單復效日期(以較遲者為準)前已患上的疾病;或
- 在一年等候期內出現或診斷出徵兆或病徵的任何癌症;或
- 並非經註冊醫生處方的酒精或藥物中毒;或
- 於確診癌症當日或之前已存在的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感染(除保單條款內界定的「因輸血和職業感染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以外)
在以下任何情況中,就完全及永久傷殘而支付的保障將不會獲賠償:
- 受保人在保單簽發日期或保單日期或最後保單復效日期(以較遲者為準)前已患上的疾病;或
- 蓄意自殘;或
- 神經失常或患有精神虛弱或精神病;或
- 觸犯或企圖觸犯刑事罪行;或
- 意外或非意外地服用或吸食任何毒品、藥物、鎮靜劑或毒藥,惟遵照註冊醫生處方者除外;或
- 參與危險性運動(包括必須使用繩子或嚮導的爬山活動、地底岩洞探險、跳傘、徒手潛水或其他水下活動、冬季運動、任何運用足部以外的競賽、越野賽跑或打馬球),已於投保申請書中列明者除外; 或
- 如受保人進入、操作、服務或乘搭於任何設計於地球大氣層之內或外飛行之航運工具,或受保人脫離該航運工具而上升或下降,但受保人以乘客或機艙服務員之身分乘搭商業航空公司經營之固定航線除外。
有關詳細條款及細則,以及不保事項之詳情,請參閱相關保單條款。
3. 子女是指受保人親生及領養的18歲6以下的兒子或女兒, 繼子或女。
4. 您可申請行使保單價值管理權益以將截至處理該申請當日之部分淨現金價值調撥至保單價值管理收益結餘11,前提是:
- 本保單已生效20個保單年度或以上;
- 所有保費均已在到期時全數繳付;及
- 本保單下沒有任何債項9。
行使保單價值管理權益需受以下兩項最低限額要求所限制:(i) 每次調撥的淨現金價值及 (ii)該權益行使後之保額。本公司會不時釐定上述的最低限額要求而不會提前通知保單持有人。
5. 末期疾病保障將於受保人年屆65歲6的保單周年日或支付有關賠償後或您的保單終止時(以較早者為準)終止。我們支付有關賠償後,您的保單將會隨即終止。在以下任何情況中,末期疾病保障將不會獲賠償:
- 受保人在保單簽發日期或保障之生效日期或最後保單復效日期(以較遲者為準)前已患上的疾病;或
- 任何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或任何與HIV有關的疾病,包括後天免疫力缺乏症(即愛滋病),或任何由此而致的突變、衍化或變異。
有關詳細條款及細則,以及不保事項之詳情,請參閱相關保單條款。
6. 年齡指受保人或保單持有人(視乎適用情況而定)於下一次生日的年齡。
7. 失業延繳保費保障適用於年齡介乎19歲6至55歲6並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保單持有人。保障將於保單持有人年屆65歲6的保單周年日或已清繳所有到期保費或您的保單終止時(以較早者為準)終止。
8. 若您選擇就某保單年度以按月形式繳交保費,您在該保單年度所應繳總保費會比按年形式繳交的保費為多。
9. 債項指本保單所有未償還的保單貸款,或按照本保單借取的自動保費貸款,加上該等貸款的任何累計利息及任何未付之保費或款項。
10. 進行部分退保後,本公司可按酌情權宣派調減保額部分應佔的特別獎賞(如有),該金額(如有)將作爲部分退保付款的一部分而支付,但須受適用的要求所限制。有關部分退保的詳細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保單條款。
11. 保單價值管理收益結餘是指行使保單價值管理權益4 調撥入本保單下,按本公司具酌情權不時釐定的非保證息率積存生息,並減去任何已提取之金額的累積金額。